南庄村全体村民:
为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决定实施南庄整村搬迁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地点
常乐园小区:期房2#楼、5#楼共2栋楼;56大套、60小套,共116套。
杨村中心社区:现房一期13#、15#楼共2栋楼;216大套。
期房二期1#、2#、5#、6#、7#、8#、9#、17#楼共8栋楼;796大套、472小套,共1268套。
邰东社区(邰南):现房19#、20#楼共2栋楼;156大套、48小套,共204套。
二、评估公司
咸阳金桥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评估报名
1、在本村内拥有合法宅基地的搬迁户,第一批报名从9月11日下午2:30—9月17日下午18时,在南庄村委会办公室填写申请表进行评估报名登记,登记时需写明所选安置小区。
2、各户在报名登记时需要提供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残疾证。
四、人口审定
1、选房人口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
2、由李台街道安置办按照安置方案对各户人口进行初审(9月18日—9月20日)。
3、人口公示张贴两榜(每榜二天),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第一榜公示时间为9月21日—9月22日;第二榜公示时间为9月23日—9月24日。
4、各个组团负责人可按照第一榜公示的各户应分户型、套数和安置小区开始组团;组团时间为9月21日—9月29日,9月30日下午17时为收团审核时间。
五、房屋评估
1、评估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因搬迁户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评估的,名次予以取消,需评估的另行报名。
2、一户多宅只认定评估一户。
六、选房办法
1、经过评估、人口审核无异议后进行组团选房。
2、本次安置原则实行整户安置,全村范围内凡报名有选房资格的都可以参与组团选房、先组先选的方式进行(父母必须随儿子选房),各户严格按照李台街道安置办审定公示的人口、每户应分户型和应分套数参与组团选房。
3、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评估的110户,未选房的随本次组团选房,未选够应分户型的在杨村中心社区二期组团选房。
4、待评估户数达到2个团以上,公示参与组团名单。
5、每次公示参与组团名单后10天内未能成功组团,按评估次序达到½单元户数时组织抽号选房。
6、凡货币化安置的按照《杨凌示范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进行。
7、组团选房规定
(1)组团成功后,各团负责人将组团结果递交李台街道安置办审核。
(2)组团经审团合格后,且成团数量小(等)于安置小区房源套数时,按照组团送审次序依次进行安置房楼号、单元号确认;成团数量大于安置小区房源套数时,集中组织抽号确认楼号、单元号。
(3)各户在本小区选房数量不足应分套数的,应在本次指定的其他安置小区组团选房。未在规定期限内(以公告时间为准)选完应分套数的,其所选房屋无效,予以收回。
(4)各团负责人严格按照组团审核单进行组团,凡与组团审核单审定户型、数量不一致的,组团无效。
(5)各团在组团时,必须将顶层和一层房屋选出,不得剩余,且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其余楼层剩余总套数超过2套的,组团无效。
七、安置补偿协议签订
1、所有组团选房人员将应分户型和套数选够后5日内(以公告时间为准),必须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签订旧房移交手续,否则所选房屋无效,予以收回。
2、各团成员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腾空旧房后,方可领取安置房钥匙。
3、领取安置房钥匙后,凭户主身份证在所属小区物业办理水、电卡入住装修。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李台街道办事处安置办解释说明。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