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币化安置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开展,确保货币化安置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货币化安置补充通知如下:

1、安置户可选择全部货币化安置,也可选择部分货币化安置。

2、选择部分货币化安置,优先保证实物安置(即在安置小区选房安置),实物安置后剩余应安置面积部分实行货币化安置。

3、选择部分货币化安置的在实物安置协议签订后,方可申请货币化安置并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

4、选择部分货币化安置的,在实物安置后剩余的应安置面积部分的物业及大修基金按每平方米125元的标准退还给安置户。

望各镇、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201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