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币化安置相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促进货币化安置顺利进行,按照《杨凌示范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拆迁安置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区货币化安置的一些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人资格问题(以下三条必须同时具备)。

1、申请人必须是列入示范区当年搬迁改造计划的住户;

2、申请人在原村庄具有国土部门认可的合法宅基地;

3、货币化安置后本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合法住房。

二、关于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

1、申请人可选择实物安置也可选择货币化安置,但只能选择其一种方式安置。

2、家庭农业人口在3人或3人以下的,货币化安置面积按125㎡计算。

3、货币化安置的住户生产安置随本村统一进行。

4、农业户籍家庭申请货币化安置的按家庭实有农业人口计算。

5、按照(杨管办发(201628号)文件第三条之规定,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在杨凌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每套住房奖励13000元。

三、关于货币化安置程序的相关问题。

1、货币化安置按照当事人自愿申请,村审查、街道审核、城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镇政府、街道办在上报申请户资料时需同时提供家庭人口户籍登记表。

3、城改办对申请人的申请批准后,对该户建(构)筑物进行评估和复核,再签订补偿协议,待原房屋拆除移交后,再兑付货币化补偿款。

4、在指定地点购房的,货币化补偿款中的房票部分直接支付房地产企业,由房地产企业向购房户开具购房票据。

特此通知!

                    

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