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示范区整村搬迁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从 2014年3月5日起 ,对北崖村群众户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北崖村整村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
二、拆除工作开始后,已评估赔偿的所有建(构)筑物全部由拆除单位统一管理、拆除,严禁各户擅自拆除。因擅自拆除所产生的一切不安全后果,由擅自拆除人自行承担。
三、各搬迁户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尽早搬离原住房内的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并办理交房手续的,享受搬迁安置方案中规定的奖励和补助,逾期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