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搬迁房屋相关补偿办法的通知

根据我区房屋拆迁工作实际需要,现将搬迁房屋内隔断、简易塑料板等装饰材料补偿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隔断必须安装在正式的建筑房屋内部,临时设施及室外安装的隔断一律不予计算。

2、安装的隔断与隔断之间或隔断与墙体之间的间隔距离原则上不得低于3米。

3、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按规定补偿;超出第二条规定面积但隔断面积小于或等于房屋面积的按每平方米80元予以补偿;隔断面积超出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不予补偿。

4、简易塑料板按照每平方米20元予以补偿。

5、关于达不到建筑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问题。

符合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房屋等级要求的建筑物按规定补偿;对于建造或变相建造不符合等级房屋基本要求的建筑物,如无砖砌墙、楼板或现浇屋顶以及水泥圈梁或抗震柱等的“夹板房”以及其他多种形式达不到等级房屋要求的建筑物一律按临时建筑补偿。

6、原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40平方米部分,每平米补助100元。

7、合法宅基地,每院补偿2.4万元(含空院)。

8、新的装修材料由评估机构结合市场按质定价,据实补偿。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