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搬迁补偿工作,促进搬迁补偿工作健康良好发展,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达不到建筑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问题。
符合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房屋等级要求的建筑物按规定补偿;对于建造或变相建造不符合等级房屋基本要求的建筑物,如无砖砌墙、楼板或现浇屋顶以及水泥圈梁或抗震柱等的“夹板房”以及其他多种形式达不到等级房屋要求的建筑物一律按临时建筑补偿。
二、关于隔断的补偿规定:按照杨管城改办发[2011]1号文件补偿,即:
1、隔断必须安装在正式的建筑房屋内部,临时设施及室外安装的隔断一律不予计算。
2、安装的隔断与隔断之间或隔断与墙体之间的间隔距离原则上不得低于3米。
3、超出第二条规定面积小于等于房屋面积的按每平方米80元予以补偿;隔断面积超出房屋面积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新的装修材料由评估机构结合市场按质定价,据实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