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拆迁办)抽调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工作需要,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示范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从区、乡两级抽调了部分工作人员,为了规范对抽调人员工作的管理,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确保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被抽调工作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党组织关系按党章规定办理。节假日和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报酬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被抽调工作人员在抽调期间和原单位脱离,以抽调单位管理为主。

三、实行被抽调工作人员抽调期间工作考核制度。抽调工作结束后,示范区拆迁办将对被抽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的综合表现及评价。考核情况形成书面鉴定,并送达区考核办、被抽调单位备案和归档。

四、实行外出报告和请假制度。被抽调人员因私请假,应向拆迁办请假,超过3天还须向原单位报告,因私请假并离开杨凌的,还应说明外出原因及目的地。

五、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如发生意外或重大事件,示范区拆迁办向区委组织部、被抽调人员单位报告,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六、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示范区拆迁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