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9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近期,我机构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豆制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其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肉冻、皮冻(自制),糕点,茶叶,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食品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6批次,不合格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批次,茶叶2批次,炒货食品及其坚果制品4批次,豆制品1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糕点3批次,粮食加工品18批次,肉冻、皮冻(自制)2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调味品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42批次,3批次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位于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千林华庭017号商铺的韭菜,甲胺磷检出值为0.149,标准规定为≤0.05。
2、位于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常青路四七七家属院综合楼的韭菜,甲胺磷检出值为0.231,标准规定为≤0.05。
3、位于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杨陵街道张家岗村张家岗十字东南角的韭菜,甲胺磷检出值为0.239,标准规定为≤0.0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