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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深化示范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杨发〔2016〕20号)精神,示范区国资委会同组织、发改、财政、人社、考核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杨凌示范区国有企业负责人2016年薪酬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杨凌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2016年薪酬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深化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杨发〔2016〕20号)精神,结合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由示范区国资委代表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长等。
二、薪酬结构
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上年度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x1.7倍x基本年薪系数
1、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示范区国资委依据示范区国有企业年度决算报表有关数据报相关部门认定结果,每年发布一次。
国资委通过查阅示范区五大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查,统计出2015年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77353元。
2、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分配系数
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分配系数为1。
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分配系数依据其任职资历、岗位职责等因素,按照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9至0.6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原则上副职的平均基本年薪不得超过正职基本年薪的2/3。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x年度考核评价系数x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1、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示范区国资委会同考核办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0—1之间确定。
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资产总额参数x20%+营业收入参数x40%+利润总额参数x40%
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参照《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表》(见附件),依据国有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在0.5至1.5之间确定,每年核定一次。
(三)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x0.3x任期考核评价系数。
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依据企业负责人任期各年度考核结果平均计算,在0—1之间确定。
示范区直属四家国有企业负责人2016年年薪,由你企业按照以上细则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经示范区国资委审核后予以兑付。
附件下载:附件.doc